摘要:随着欧盟《数字市场法案》(DMA)即将在3月7日生效,定义为“把关人”的科技巨头们,包括Alphabet、Meta、苹果、亚马逊和微软等,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公司被要求根据22项核心平台产品及服务的指导原则进行业务调整,以符合新法案的规定。尽管多数科技巨头已宣布合规计划,欧盟委员会对苹果公司的竞争限制行为表示不满,计划对其开出历史上数额巨大的罚款。此外,欧盟在全球反垄断领域的领导地位正受到美国和英国等地区更为积极反垄断措施的挑战,这些措施开始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结构问题,而非仅仅采取行为补救措施。
在即将到来的3月7日,欧盟的《数字市场法案》(DMA)将正式生效,为科技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这项新法案特别针对被定义为“把关人”的科技巨头,如Alphabet、Meta、苹果、亚马逊和微软等,明确列出了22项核心平台产品及服务,要求这些公司在法案实施前进行必要的调整,确保其业务操作符合新的规定。
在过去的几个月中,包括亚马逊、微软、Meta和谷歌在内的科技巨头已经宣布了他们的合规计划。苹果公司也在一个月前宣布,针对欧盟地区的iOS系统、Safari浏览器和App Store应用商店进行了若干调整。然而,欧盟委员会认为苹果在其平台上对音乐流媒体竞争对手进行了压制,计划在3月初对苹果开出5亿欧元的罚款,这可能成为欧盟对科技公司开出的最严厉罚款之一。
此外,欧盟已经开始对苹果的反竞争行为进行调查,特别是苹果是否限制了应用程序通知用户其原生应用商店之外存在更便宜的订阅方案。欧盟的这一系列动作显示了其解决科技巨头主导问题的决心,特别是在过去五年中,欧盟对美国科技巨头进行了连续的打击,如谷歌、亚马逊和Meta都曾因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而被调查或罚款。
尽管欧盟在反垄断领域的行动早于世界其他地区,但近年来,美国和英国的反垄断措施开始显示出更为积极的姿态。比如,英国阻止了Meta对Giphy的收购,而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对多项科技巨头的并购交易提起了诉讼。这表明,在应对科技巨头的垄断问题上,其他地区开始采取比欧盟更为严格的措施。
欧盟的策略主要集中在行为补救措施上,而非结构性补救措施。这种方法虽然可以短期内解决某些问题,但对于根本性的市场结构问题却无能为力。相比之下,英国、德国等地的竞争管理机构已经开始认识到结构性补救措施的重要性,这些措施直接针对反竞争行为的根源,如要求公司剥离或合法分离其业务部门。
《数字市场法案》虽然标志着欧盟在监管科技巨头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但其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行为补救措施。尽管它旨在阻止大科技公司的一些有害行为,但这些行为的根源——公司的规模和市场控制力,仍然未被直接解决。因此,尽管欧盟的努力值得认可,但其在全球反垄断斗争中的领导地位正面临着来自其他地区更为积极措施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