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世界投资者周 | 可持续金融
01
可持续金融的含义
可持续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是一种与传统金融相对应的金融策略(Financial Strategy)。
它与传统金融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传统金融主要追求利润回报(profit seeking),而可持续金融既考虑利润
回报,也必须考虑可持续因素(sustainability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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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金融的主要因素
可持续因素主要是指ESG因素(Environmental, Social, Governance),也就是环境、社会与治理因素。环境因素包括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社会因素包括劳动者权益(比如法定假日、同工同酬、工作环境)、消费者权益、利益相关者权益等;治理因素则主要指经营者内部治理结构建设、落实情况等。投资具备E、S、G中任何一个的可持续因素(的任意一项),就可以认为其符合可持续金融投资策略。
03
可持续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投资主体参与国际可持续金融框架比例较低
根据统计,中国目前已有103家投资或投资服务机构签署PRI,其中包括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平安保险、招商基金、高瓴资本等投资管理及资产所有者。103家签署机构的数量与我国在全球资本市场、经济体量所占地位并不相称。在TCFD工作组的32名成员中,仅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刘瑞霞女士来自中国金融机构,在国际机制建设过程中话语权较弱。话语权较小的结果就是,我国金融机构参与国际可持续金融框架的积极性难以调动。
(二)国内可持续金融市场规模较小
可持续金融在我国发展较晚,市场规模有待扩大,这直接影响了市场主体的接受度。根据《中国责任投资年度报告2021》显示,我国可持续证券金融市场规模总计约18万亿元人民币,其中仅具有统计学意义的绿色信贷就达到了14.7万亿元人民币,而普遍意义上的可持续债券、可持续股权投资的规模就仅仅是1万亿左右。这一数字与我国在全球资本市场的地位是不相称的。
(三)缺乏制度支撑
我国可持续金融缺乏制度支撑,金融机构、企业无法、也不愿意在缺乏制度支撑的情况下扩大投资。按照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提出的倡议,各国应当逐步建设国内规模以上企业、机构披露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的体系。英国于2022年1月修改了《公司法》,在440CA、CB两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ESG信息。但我国当前唯一的强制性信息披露立法也仅限于《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环境信息披露,主体和披露信息范围都相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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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金融的发展趋势
(一)绿色金融
当前,我国可持续金融发展的主要方向是绿色金融。国务院2021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第二十四条明确:“(二十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其中,绿色信贷、绿色投资、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都应当高度关注。
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于2021年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债券的范围,根据融资用途将绿色债券划分为绿色服务、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生态环境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清洁生产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六大类。企业可以根据该目录,对照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决定通过绿色债券方式融资。在银行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该方案对24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地方金融机构,每季度进行绿色金融评价,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同时,各地根据国务院指导精神还发布了一系列地方政策、法规,对绿色金融的发展进行补贴和帮扶。
(二)乡村振兴金融
可持续金融领域下,社会效益导向的金融同样重要。乡村振兴金融不仅具有经济效益,同时也是我国实现乡村振兴规划,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提升乡村人口生活质量的重要方式。202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一号文件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