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MiFID II正式实施已经有两个多月,其诸多的规定条例,将重塑整个零售外汇行业格局,在此,我们从微观角度切入,为大家系统全面的分析“经纪商-IB-投资者”三者关系新格局。
MiFID II正式实施已经有两个多月,其诸多的规定条例,将重塑整个零售外汇行业格局,在此,我们从微观角度切入,为大家系统全面的分析“经纪商-IB-投资者”三者关系新格局。
MIFID II对IB规定
IB,介绍经纪商,其功能相当于经纪商的“雇佣军”,帮助经纪商在市场上开发客户。很多经纪商都是依靠IB来拓展业务。
在MIFID II中,对IB的规定被写在 “绑定代理”(tied agents)相关条例之中,而IB和“绑定代理”(tied agents)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绑定代理”的法律定义是:一家公司,在完全无条件的责任下,只有一家MiFID投资公司代表其行事,向客户提供投资及相关辅助服务,接收和发送订单,托管金融工具及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
MiFID II中对与“绑定代理”有关的规则进行了一些细微的修改,其中包括明确“绑定代理”能够持有的客户资金,欧盟成员国需要在本国内制定一个绑定代理制度(之前是自主选项)。另外,一个“绑定代理”商只能代表一个MIFID认可的投资公司提供投资服务。
而关于IB的定义较为模糊。IB法律定义是:一家公司或个人,将其客户指定的投资交易业务引入结算公司。当IB不涉及处理客户订单、不促成订单交易时,IB不属于MiFID的监管范畴;只有当IB涉及处理客户订单、涉及促成客户交易时,如接受并发送客户订单至经纪商,IB才属于MiFID的监管范畴。
因而,有些IB若处理客户订单,持有客户资金,则会被视为是“绑定代理”,需要遵循相关规定。
MIFID II对IB做出了诸多限制性规定:
1. 所有在欧盟区开发客户的IB必须在MIFID或FCA注册。
2.IB要想获得IB佣金支付(获取佣金)资格,IB必须向其为经纪商介绍的所有欧盟区客户提供持续的服务。
3. IB获得的各种佣金收入必须向客户披露。
4. 若IB涉及处理客户订单或持有客户资金,则被视为是“绑定代理”,那么一个IB只能为一家(不得超过一家)MIFID认可的经纪商提供相关服务。
5. IB涉及处理客户订单或持有客户资金时,除非IB可以向经纪商证明其具有交易和积极客户管理的能力,否则这些代理将不能从任何客户身上收取佣金,能拿到的只是一次性佣金或者三个月的分期付款。
以上的规定将对IB产生诸多影响:一、获得MIFID或FCA注册将花费至少2万美元的法律费用;二,注册以后,IB需向遵守监管审计要求,遵守相关规定,并要证明其在为客户提供持续的服务,“持续的服务”是很多IB的软肋;三,IB需向其开发的客户披露各种佣金收入,一些IB的“不合理收入”会曝光出来;四,有些IB(被视为绑定代理)不再能同时与多家经纪商合作,只能与一家合作;五,IB的收入来源受到限制。
MiFID II下“经纪商-IB-投资者”关系新格局
MiFID II之下,无论是IB,还是经纪商,其业务都会受到影响,因而,这会影响并改 “经纪商-IB-投资者”三者的关系格局。
对IB而言:由于IB将会受到监管,并且必须满足经纪商的合规性要求,所以一些业务违规的IB会在监管压力之下逐渐被淘汰;另外,存活下来的IB在开发客户的过程中,将会更加慎重,更加优化面向客户的服务,以提高收入能力。另外,存活下来的优质IB将在与经纪商合作谈判中,有更大的话语权。
对经纪商而言:IB被纳入监管,IB业务开展更加规范,可以降低经纪商的运营风险。更为重要的是,经纪商因IB的变化也会调整其相应的运营策略,经纪商在选择合作的IB时,会更倾向于选择在在ESMA或FCA注册的IB,同时会清理掉一些无价值或业务违规的IB,毕竟在监管机构下建立起来的信任合作关系更加可靠。经纪商当然希望构建起庞大且忠诚的IB网络,但这就需要调整与IB的合作协议,优化对IB的激励体系。
对投资者而言,MiFID II对经纪商和IB的业务要求都更高的,如IB注册、佣金透明化,经纪商被要求最佳执行、交易报告透明化等,这些措施都利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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