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廳

2000年政府監管

日本金融服務局(FSA)監管日本所有的金融服務提供商,包括外匯經紀商。 FSA的最終目的是維持該國的金融體係並確保其穩定性。它還負責保護證券投資者,保險保單持有人和存款人的利益。它以多種不同方式實現其目標,包括制定規劃和政策,監督金融服務提供商,監督證券交易以及審查私營部門的金融機構。 FSA成立之初只是一個行政機構,但是在2001年成為日本內閣府的外部代表時,其職責有所擴大。它不僅接管了金融重組委員會的職責,還負責承接破產的金融機構。如今,FSA對日本財務大臣負責,並承擔著廣泛的責任。

披露交易商
Sanction 暫時停止營業
披露摘要
  • 披露信息匹配 監管號匹配
  • 披露時間 2009-03-24
  • 處罰原因 被認為與金融工具業務相關的電子信息處理系統管理不完善的情況
披露詳情

對樂天證券株式會社的行政訴訟

2009 年 3 月 24 日金融廳 樂天證券香港關於對股份公司的行政處罰 樂天證券香港證券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某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被認為與金融工具業務相關的電子信息處理系統的管理不充分的情況 (1) 2008 年 11 月 11 日,我們暫停了所有客戶的訂單約 7 個小時,包括第一階段。和(2) 2009 年 1 月 13 日,針對 3,024 名客戶的預先活動。這導致系統故障(以下簡稱“2009 年 1 月 13 日故障”),其影響是最多延遲訂單少於 5小時,包括系統故障。災難恢復系統的準備不足以防止損壞擴大或將損壞降至最低,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防止在發生故障時給客戶造成不必要的混亂被認為沒有。 1. 2008年11月11日故障 (1) 數據庫產品故障導致的故障(以下簡稱“原故障”)的恢復工作中,我們將手動重啟已經停止的進程,我們對廠商進行了指示負責開展恢復工作,但由於工作中人為失誤,出現了“日股止損掛單掛單”等二次故障。上述二次故障是由於缺乏雙重檢查系統,這種高風險臨時操作的結果是由負責供應商以外的人確認的。對此,承認這是由於系統未確認結果,並且系統存在缺陷以防止操作錯誤。 (2)由於夜間批處理延遲,我們指導供應商手動啟動未自動啟動的系統,部分處理啟動失敗,“期貨期權訂單延遲啟動”等二次故障在 OSE 晚會上”發生。承認上述二次故障是由於缺乏保證手冊有效性的製度和確認故障影響範圍的製度不完善造成的。 (3) 在我公司,取消暫停訂單和暫停登錄等重要決策的標准或指南未事先明確和明確,在未確認情況的情況下解除暫停訂單和暫停登錄,因此,公司收到的訂單可能會進行錯誤更正。 2. 2009年1月13日故障 (1) 2008年2月,橫濱和豐洲數據中心併入豐洲時,我司參與了訂貨系統網絡搭建的重要工作,沒有想出防止疏忽的方法,卻忽視了錯誤配置,例如在每個項目上打勾,或核對證據等,並認識到我們防止操作錯誤的系統不完善。 (2) 由於上述錯誤設置,公司通過將卡在與TSE斷開連接的訂單系統中的訂單轉移到正常連接的訂單系統中進行恢復工作。在故障恢復中下發的程序手冊,上述工況並未假設,恢復工作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3) 在我公司,實施“已接收/訂購的訂單無效處理”的判斷標准或判斷指南尚未事先指定和明確,因此對於已更正或取消的訂單,由於延誤經本公司嚴重系統故障對策委員會裁定無效,下單客戶在無效處理完成前不能更正或取消訂單,訂單交易能力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受到限制。存在的狀態本公司上述業務的經營狀況是根據金融商品交易法第40條第2項、內閣府第123條第14項認定為認識到信息處理組織的管理不足。此外,作為一家主要的互聯網證券公司,我們需要開發和運行具有強大容錯性的系統,並開發足夠的系統來在發生故障時做出適當的反應。但是,儘管過去兩次行政處置,都發生了大規模的系統故障,需要進一步努力開發一個可以穩定運行的系統,包括回應上述建議的原因,認為有必要。基於上述情況,今天對該公司採取了以下行政措施。 【業務暫停令】自2009年4月1日(星期三)至2009年4月30日(星期四),伴隨系統維護的新業務開發(不包括經本局個別批准的)停止。 【業務改進令】 (1) 通過驗證過去的系統故障事例等,對假定的故障恢復系統中的問題進行分類,並採取有效的對策。 (2) 考慮到這是“認識到電子信息處理系統的管理不充分的情況”,這是第三次業務改進命令,明確了包括管理人員在內的責任所在。 (3) 對規劃、開發、運行、維護等各個環節制定並實施改進計劃,以構建能夠穩定運行的系統。 (4) 在製定和實施上述(3)的改進計劃時,應對整個系統進行外部系統審計,以驗證系統管理的有效性,並根據結果開發系統。 (5) 重申系統管理對乾部和員工的重要性,並實施必要的系統維護和培訓等,以確保適當的業務運作系統。 (6) 關於上述(1)~(5),至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關於上述(3)、(4),同日後的進展情況將於2009年6月30日公佈)至(星期二) ) 以及此後每三個月),並在必要時不時以書面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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