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廳

2000年政府監管

日本金融服務局(FSA)監管日本所有的金融服務提供商,包括外匯經紀商。 FSA的最終目的是維持該國的金融體係並確保其穩定性。它還負責保護證券投資者,保險保單持有人和存款人的利益。它以多種不同方式實現其目標,包括制定規劃和政策,監督金融服務提供商,監督證券交易以及審查私營部門的金融機構。 FSA成立之初只是一個行政機構,但是在2001年成為日本內閣府的外部代表時,其職責有所擴大。它不僅接管了金融重組委員會的職責,還負責承接破產的金融機構。如今,FSA對日本財務大臣負責,並承擔著廣泛的責任。

披露交易商
Sanction 暫時停止營業
披露摘要
  • 披露信息匹配 監管號匹配
  • 披露時間 2009-03-24
  • 處罰原因 被認為與金融工具業務相關的電子信息處理系統管理不完善的情況
披露詳情

針對 Monex, Inc. 的行政訴訟

2009 年 3 月 24 日 金融廳對 Monex, Inc. 的行政處罰 根據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對 Monex, Inc.(以下簡稱“本公司”)的檢查,發現以下事實:違反法律法規。2009 年 3 月 13 日,建議採取行政措施。Opens in a new window. ○金融工具業務的電子信息處理系統的管理被認為不完善的情況根據同年 7 月 7 日的命令,“關於基於第 56 條業務改進命令的報告,第證券交易法第1號”(以下簡稱(以下簡稱“改善報告書”))向金融廳長官提出委託外包業者改善要求,持續確認本公司改善實施情況,並報告公司的改進措施。但是,關於上述改進措施的實施情況等,管理組僅收到技術部的報告,技術部是電子信息處理系統管理相關改進活動的主體。(2)沒有制定了改進活動的具體政策; (3) 沒有製定改進活動的評價標準; 如上所述,仍然認識到電子信息處理系統的管理是不夠的。 1.外包商改善措施落實情況 不了解外包商如何落實改善措施,遺漏較多。 2.我公司改善措施實施情況 在改善報告中,我公司將以下幾點列為改善項目,但改善情況並未得到充分認可。此外,無法確認處於根據改進報告審核改進狀態的業務改進支持辦公室是否對每個改進項目進行了有效驗證。 (1) 加強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s, Outsourced Contractors)管理系統 建立外包承包商評價體系,但本公司對ASP的評價是ASP的自我評價,本公司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自我評價的結果。沒有主觀評價。 (2) 防止能力不足導致系統故障的措施 在改進報告中,我們表示將驗證每個ASP的能力管理標準是否充分,標準沒有設置具體的門檻,因不足導致的系統故障有9起容量發生在 2008 年 4 月至 2008 年 10 月之間。 (3) 防止因設計錯誤或測試遺漏導致系統故障的措施 公司在改進報告中表示將明確職責和程序作為審核細則,但改進項未落實到位,導致系統故障是由於事實上(4) 防止因操作失誤導致系統故障的措施 在改進報告中,公司將積極實施公司係統的變更管理,並提前確認更正的範圍、影響範圍以及一旦發生故障時的恢復方式。儘管計劃實施此類措施,但由於未能確認影響程度等原因,系統故障發生並擴大。 (5) 確保防止再發生措施的有效性 公司在改進報告中表示將確認和核實防止系統故障再發生措施的執行情況,並向合規會議報告。執行情況(六)強化核查制度 在改進報告中,公司表示系統部門將召開會議核查防止再發生的措施,內容尚未核實。 (七)外部體系審核 雖然公司在改進報告中表示將進行外部體系審核,但自提交改進報告至檢查基準日期間,公司根本沒有進行外部體系審核。本公司上述業務的經營狀況是根據金融商品交易法第40條第2項、內閣府第123條第14項認定為認識到信息處理組織的管理不足。此外,作為一家主要的互聯網證券公司,我們需要開發和運行具有強大容錯性的系統,並開發足夠的系統來在發生故障時做出適當的反應。但是,如上所述,針對過去的行政處分,向本機關提交的補救措施並未得到妥善落實,有必要重新審視導致這些問題的製度,並切實落實補救措施。基於上述情況,今天對該公司採取了以下行政措施。 【業務暫停令】自2009年4月1日(星期三)至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伴隨系統開發的新業務開發(除本廳個別批准者外)停止。 【業務改善令】(一)針對前次業務改善令向本機構報告的改善措施未得到妥善落實的原因進行調查,審查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明確責任定位,包含(2) 針對前次業務改善指令,對向本機構報告的改善措施進行必要的審查,並妥善實施。 (3) 作為上述(2)改進措施的一環,對整個系統進行外部系統審計以驗證系統管理的有效性,並根據結果制定係統。 (4) 在實施上述 (2) 的改善措施時,建立必要的系統來妥善監控改善狀況。 (5) 重申系統管理對乾部和員工的重要性,並實施必要的系統維護和培訓等,以確保適當的業務運作系統。 (6) 關於上述(1)至(5),至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星期二)及此後每三個月),並根據需要不時以書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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