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1989年政府監管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於 1989 年成立,是一家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的運作。 《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附屬法例賦予證監會調查、糾正及紀律處分權力。 SFC獨立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作,而經費主要來自交易徵費及牌照費用。證監會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金融監管機構,一直致力於加強和維護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廉潔穩健,從而令投資者和業界的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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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摘要
  • 披露信息匹配 名称匹配
  • 披露時間 2022-08-17
  • 處罰原因 涉嫌內幕交易
披露詳情

證監會向經紀行發出限制通知書以凍結與涉嫌內幕交易有關的客戶帳戶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向耀才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耀才)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該公司處置或處理一個持有涉嫌內幕交易收益的客戶帳戶中的若干資產(註1、2及3)。 耀才全面配合證監會的調查及並非證監會有關涉嫌內幕交易的調查對象。有關限制通知書並不影響耀才的運作或該公司的其他客戶。 證監會認為,就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發出有關限制通知書以禁止耗散該帳戶所持有的涉嫌內幕交易的收益,是可取的做法。 證監會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完 備註: 該限制通知乃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4及205條發出。 該限制通知禁止耀才在未取得證監會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或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該帳戶內的任何資產(以某個數額為限),包括:(i) 就任何證券訂立交易;(ii) 按該帳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理證券及/或現金的任何提取或轉移;(iii) 按該帳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置或處理任何證券及/或現金;及(iv) 輔助另一人處置或以上述指明方式處理該帳戶內的有關資產。若耀才接獲任何與上述指明的限制有關的指示,亦須通知證監會。 耀才是一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受規管活動的法團。 最後更新日期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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