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

1997年政府监管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是1997年1月1日根据《金融管理局法》成立的法人团体,由开曼群岛政府金融服务监督部和开曼群岛货币发行局合并而成,并接管这两个机构的职责和活动,包括:发行和赎回开曼群岛货币以及货币储备管理;金融服务的监管和监督,对洗钱法规的遵守情况的监控,政策和程序监管手册的发布以及原则声明和指导规则的发布;向海外监管机构提供协助,包括执行谅解备忘录以协助进行综合监管;就货币,监管和合作事宜向政府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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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披露时间 2022-09-08
  • 处罚原因 违反反洗钱条例(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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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对 ICC Intercertus Capital (Cayman) Ltd 处以 116,680 加元罚款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罚款 ICC Intercertus Capital (Cayman) Ltd 116,680 加元 执行通知日期:2022 年 9 月 8 日,星期四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管理局”)已对 ICC Intercertus Capital (Cayman) Ltd 处以总计 116,680.00 加元的酌情行政罚款(“公司”)根据《金融管理局法》(2020 年修订版)第 42A 和 42B 条的规定违反《反洗钱条例》(2020 年修订版)(经修订)(“AMLR”)。因公司未能遵守 AMLR 的立法要求而被处以行政罚款,其中包括: 应用加强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1. 未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2. 未审查交易; 3. 未能使用可靠的独立来源文件验证客户身份 4. 以上发现是现场检查的结果。在之前的检查中也发现了类似的故障。该案例强调了被许可人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扩散融资(“AML/CFT/PF”)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这些政策和程序是适当、有效和充分实施的,以确保遵守司法管辖区的AML/CFT/PF 和监管框架,从而避免实体被用作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任何其他金融犯罪渠道的风险。管理局致力于加强开曼群岛的 AML/CFT/PF 制度,并将通过其现场、非现场和其他监控流程继续在这方面保持警惕。我们还将继续以特别严肃的态度对待违反司法管辖区反洗钱法或监管行为的行为,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执法或其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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