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

2000年政府监管

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根据2001年12月颁布的《金融服务委员会法案》成立,是一家自治的金融监管机构。该机构负责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内外的所有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授权和监管服务,包括保险、银行、信托服务、企业管理、投资业务、破产服务、公司注册、有限合伙企业以及知识产权等。自2002年以来,FSC承担了之前政府金融服务部的职能。作为金融服务监管者,该机构还负责促进公众对金融体系及其产品的了解,制定监管活动范围,减少金融犯罪并防止市场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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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披露时间 2021-03-02
  • 处罚原因 该实体没有也从未获得许可或受监管,可以在区域内或从区域内通过外汇交易或任何金融服务业务开展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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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9号公开声明 - 雷赞资本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9 号公开声明 - Leizan Capital Limited公开声明 公开声明 Leizan Capital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 - 2021 年 3 月 2 日 - 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fsc”)认为有必要发布此公开声明,以保护客户、债权人或可能被要求开展业务的人员 Leizan Capital Limited并让公众知道该实体从未获得 fsc 的许可或监管以开展任何类型的金融服务业务。详情如下: Leizan Capital Limited ,也使用雷赞资本的交易方式,并通过网站地址 leizancapital.com 招揽客户,正在流通伪造的投资业务许可证,并谎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获得授权和许可,目的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资业务作为由 fsc 许可和监管的实体进行外汇交易和投资交易。 fsc特此通知公众 Leizan Capital Limited没有也从未获得许可或受监管在境内或从境内通过外汇交易或任何金融服务业务开展投资业务。如果在任何时候被要求与以下公司开展业务,建议公众格外小心 Leizan Capital Limited.请公众向金融服务委员会提供有关据称在境内或从境内经营的任何可疑实体以及此类实体从事的任何不当活动的任何相关信息。 FSC 根据 2001 年金融服务委员会法第 37a 条发布了这份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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